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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银川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11日10时至2024年8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tb.cn/h.fztkkzvCZ3457,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

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

标的所有权人

胡晓军、徐韶辉

房屋所有权证号

宁(2021)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01917号

建筑面积㎡

所在层/总层数

规划情况

竣工年代

1721.03

1-2/4

工业

2007年9月5日

评估价:5971974元,起拍价:3583184.40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现已出租租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31年1月4日,租金每年180000元,租金已缴纳至2031年1月4日;该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承租人王龙,分别转租给尹杰(万通新能源汽车专修)和卢传付(天天乐购超市)经营使用;该拍卖标的为自供暖,物业费截止2024年6月30日欠缴金额约为15000元(具体金额最终以相关公司计算的为准)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

该拍卖标的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地处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北部。德胜工贸城四至:东临虹桥北街,南临上陵汽车销售,西临华泰龙家具,北临丰庆西路;具体四至:东临虹桥北街,南临路航名车专修,西临工贸城,北临工贸城东门。距贺兰县高速入口约5.0公里、汽车站约4.0公里、火车站约15公里、银川河东机场约23公里,对外交通较便捷。紧临虹桥北街、临近丰庆西路,虹桥北街及丰庆西路为贺兰县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路面较宽阔、平整,车流量较大,且无交通管制。附近有311路、317路公交车经过,均为无人售票公交车,票价1元,出租车起步价9元。出入口距交通站点较近,对内交通便捷度较好。所在区域内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较完善。周边有贺兰县二幼、银川西夏德胜幼儿园、银川西夏德胜小学、海峡陶瓷石材批发市场、农业银行、宁夏银行、智尚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周边有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宁夏昊王酒业有限公司、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宁夏富之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宁夏华泰龙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巨力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丽秋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集聚程度较好。所在工业园区生产性厂区较多,对大气有一定的污染,周围空气质量一般,地下水及饮用水均无污染,周边无较大噪声污染,也无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建筑物规划整齐,视野开阔,且无其他视觉影响,自然环境较好;周围生活垃圾集中封闭收集,卫生清扫及时,卫生环境清洁。

(二)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所在主体为钢混结构工业楼,朝向为东西,总层数为4层。朝向坐西朝东,所在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为1721.03平方米。一层室内净高3.4米,二层室内净高3.1米。建筑物外墙面一层为石材、二层及以上贴外墙砖。1号房:入户门安装双开玻璃地弹门,塑钢窗。室内一层地面铺地板革、二层为水泥地面,1-2层墙面及顶棚均刮腻子;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450mm面砖,顶棚刮腻子;室内楼梯通往二层,水泥踏步,钢管护栏及扶手。目前出租经营“天天乐购物超市”,使用状况较好。2~5号房:入户门安装双开玻璃地弹门,塑钢窗。室内一层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局部铺木地板)、二层为水泥地面(局部铺地砖),1-2层墙面及顶棚均刮腻子(局部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均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均贴装饰板,顶棚均刮腻子;室内楼梯通往二层,地砖踏步(部分铺木地板),钢管护栏及扶手(无法进入5号房二层室内,室内状况以简单装修为准)。目前2~4号房1-2层及5号房1层出租经营“万通汽车科技”、5号房2层办公,使用状况较好。

整体属简单装修。室内水、电、暖(壁挂炉供暖)设施齐全,但暂未开通暖气。竣工年代为2007年,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状况较好,七五成新,属基本完好房。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所在宗地四至:东临虹桥北街,南临路航名车专修占用工业用地,西临工贸城占用工业用地,北临工贸城占用工业用地。所在宗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的威胁。容积率为3.27。宗地外为“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为“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通讯、通气、通路及场地平整)。

(三)权益状况描述

1、土地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土地使用权人为胡晓军、徐韶辉,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5.78㎡,终止日期为2054年04月2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9.95年。

2、房屋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产权人为胡晓军、徐韶辉。规划用途为工业。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

3、他项权利状况

⑴抵押、查封及租赁情况

①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产权、有抵押。

②查封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记载,拍卖标的已被查封。

③租赁情况:根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现已出租,租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31年1月4日,租金每年180000元,租金已缴纳至2031年1月4日;该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承租人王龙,分别转租给尹杰(万通新能源汽车专修)和卢传付(天天乐购超市)经营使用;该拍卖标的为自供暖,物业费2024年6月30日止欠缴金额约为15000元(具体金额最终以相关公司计算的为准)。

⑵涉案情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书》获悉:拍卖标的涉及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晓军、徐韶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4、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

拍卖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无其他管制条件限制。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5、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范围为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南一号综合楼1-5号房,建筑面积为1721.03平方米、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25.78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本次评估包含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价值价值;不包含可移动的物品、机器设备、债权债务及特许经营权等(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8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和看房:自2024年727日9时起至2024年88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59265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宇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宇川司估【2024】字第032号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

李女士注册后查看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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